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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吉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办理首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

发布时间:2019-01-03 16:18:57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吉林省延吉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直诉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朴某某交通肇事案提起公诉。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改施行后,延吉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

经查,犯罪嫌疑人朴某某于2018年9月18日20时55分许,在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无证驾驶小型汽车沿延吉市龙太线由南向北行驶至太东桥南侧时,将与其同方向推着自行车步行的被害人申某某撞倒,造成申某某当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本次事故中,朴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018年10月18日,朴某某向申某某家属进行赔偿,获得申某某家属的谅解。

在延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本案承办人向犯罪嫌疑人朴某某送达《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向其详细阐释了包括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内的相关权利和义务。朴某某表示,他对自己心存侥幸心理后无证驾驶、又因自己的过失造成一个无辜生命的离去而感到万分后悔和自责,他真诚认罪、悔罪,表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后果。朴某某的辩护律师也表示对本案定性无异议,接受本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和程序建议。朴某某在其辩护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随后,承办人按照《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内容,立即制作适用于认罪认罚案件的起诉书及量刑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并于当天将本案移送至延吉市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修改施行以来,延吉市检察院高度重视,通过自学、集体讨论、邀请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专题讲座等形式深入学习。并在2018年第10次检委会审议通过《延吉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原则实施办法》。今后,延吉市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新刑诉法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繁简分流机制,在维护司法公正的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节约办案资源,提升办案效果。(稿源:延吉市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朴美玲)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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