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公安厅榆树现场会议精神,切实维护安图县县河湖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延边州公安局“河湖警长制”和安图县河长制工作要求,2019年1月开始,安图县公安局在全县河湖流域全面实施“河湖警长制”。
安图县内81条河流(7个水库湖泊)全面实行河湖警长制,建立以县公安局局长金虎哲为一级河湖总警长负责制为核心,县公安局、派出所、民警三位一体的“河湖警长制”管理体系。局领导班子成员为一级河湖警长,派出所所长为二级河湖警长,派出所民警为三级河湖警长。一级河湖总警长负责协助县级总河长做好全县河湖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负责全县河湖警长制全面工作,领导二级、三级河湖警长开展河湖水环境保护、涉河湖违法犯罪打击工作,统筹协调推进重大事项。一级河湖副总警长负责协助总警长分片包保乡(镇)河湖流域,并指导包保乡(镇)推进河湖警长制各项工作。
县局各警种立足本警种职能开展河湖守护和打击涉河违法犯罪,并与派出所形成护河工作协作机制。全局各部门及各级河湖警长通过开展基础调查、协作配合、落实保护措施、维护治安秩序、强化打击整治等工作措施,全面开展巡河、护河、守河工作。切实减少水体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提升饮用水安全,促进全县水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稿源:安图县公安局 通讯员:王军)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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