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珲春市司法局准确把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中央政法委和省、州、市委的部署上来,增强政治担当,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在群众满意上做文章,围绕扫黑除恶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治宣传三大职能作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科学谋划,主动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启动以来,珲春市司法局迅速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和协调全系统的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开通扫黑除恶政策法规咨询服务热线电话,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负责收集线索和信息,全面展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制定了《珲春市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细化了目标任务;制定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确保了扫黑除恶工作有序深入开展。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法治宣传职能,将扫黑除恶宣传列入到《2018年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之中,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实施的“七五”普法规划,利用“法律六进”活动,利用法治公园、宣传展板、法治专栏、悬挂标语、室外大型LED显示屏、宣传单等传统宣传手段,以及珲春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及网络进行了多次登载,在全市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为全员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排扫结合,深挖线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集中基层司法所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资源,深化矛盾纠纷排查,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聚焦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等行业领域,开展矛盾纠纷扫黑除恶“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组织力量进村入户开展拉网式排摸梳理,做到全方位不留死角。充分发挥基层司法助理员、村(社区)级人民调解员的作用,依靠发动群众,及时发现掌握线索,进一步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大环境。
重点人员,突出管理。坚持严肃执法、规范执法、从严管理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信息化、社会化、专业化监管手段,全力维护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监管安全。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各项制度,对涉黑社会性质的特殊人群从严管控,预防阻止社区服刑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地降低不稳定因素。
引导律师,加强监督。引导督促法律服务机构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纪律意识,要求律师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依法履行代理、辩护等职能,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落实好律师参与涉黑涉恶犯罪辩护代理工作报告制度和省司法厅关于律师参与涉黑涉恶犯罪辩护代理工作要求,对律师进行监督,与律师签订《律师参与涉黑涉恶辩护代理工作承诺书》,引导律师树立正确的执业操守,忠诚履行职责使命。
珲春市司法局将加大摸排专项活动力度,整合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律师等多方面的力量,强化部门配合,协同作战,持续有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稿源:珲春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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