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扫黑恶、打锋芒、除隐患、保平安”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吉林省通榆县公安局本着“三个坚持”,即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坚持“专项打击与整体防控”相结合、坚持“扫黑除恶、打击犯罪、治理隐患、保护平安”相统筹,确保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坚决提升全县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1月25日,开明派出所和治安大队结合节前未经许可贩卖和储存烟花爆竹窝点进行明查暗访时,依法查处一起非法储存、贩卖烟花爆竹案件。
1月25日中午12时许,开明派出所开明派出所所长杨海涛、焦首亮、李岩和治安大队教导员孔繁景在开明辖区联合开展治安隐患大排查,当行至东外环某洗车行时,发现该洗车行的门上贴着“鞭炮”字样,所队民警依法检查,发现现场存放十余种烟花爆竹。经询问违法嫌疑人陈某某,该店没有任何贩卖、储存烟花爆竹的证件和许可,属非法经营。
经询问,陈某供称,该批鞭炮系从开通镇某鞭炮批发部购买,想借春节期间贩卖赚钱,没想到当天刚进货、贴上“鞭炮”字样的“小广告”就被民警发现了。所队民警依法将这些非法贩卖的鞭炮扣押至公安局库房。并依法对陈某进行治安处罚。
为此,通榆警方温馨提示,为确保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春节购买烟花爆竹,请到正规、有资质的厂家购买,以防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稿源:通榆县公安局 通讯员:胡海学)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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