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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刚柔并济 顺利执结一起腾迁案件

发布时间:2019-03-01 14:17:38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2017年7月7日,王某因被执行人邓某、杨某非法占有王某的房产向延吉市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18年1月31日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邓某、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涉案房屋返还王某。被执行人邓某、杨某不服判决,向延边州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3月16日延边州中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因被执行人邓某、杨某迟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王某于2018年5月2日向延吉市法院申请执行。

受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申报财产表,均被退回。2018年6月11日,执行法官前往该房屋所在地,发现被执行人杨某在屋内居住,执行法官向其送达法律文书,并告知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18年7月5日,执行法官在该房产处张贴腾迁公告,限期在2018年7月20日之前进行腾迁否则将进行强制腾迁。2018年7月23日,执行法官再次前往该住处,发现被执行人杨某仍在此居住,故将被执行人杨某带至法院,拟将其拘留。

随后,执行法官刚柔并济对被执行人进行疏导,首先耐心对其进行劝导,向其讲述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的法律后果,告知其中的厉害关系,于情于法都应该配合法院的工作,反之,害人害己;同时也告知被执行人若对生效判决书有异议,可以提起再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听到法官的规劝后,被执行人当场保证在一个月内自行腾出,考虑到被执行人需要寻找新的住处及搬迁,经申请人同意,给予被执行人一定时间进行自主腾迁。之后执行法官再次前往,发现该房屋虽无人居住,但屋内仍有被执行人杨某家具等财产,法官给杨某打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显然被执行人已不想主动腾迁,为维护申请人的利益,该院决定对该房屋进行强制腾迁。目前该房屋已腾迁完毕,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王某,该案圆满执结。

在解决执行难的工作上,延吉市法院执行干警坚持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严格依法办案,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将思想工作和强制措施有力结合,刚柔并济,做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通讯员:梁静)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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