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6日,延吉市检察院牵头,与延吉市法院、延吉市民政局会签了《关于罪犯系未成年子女唯一抚养人的收监执行若干问题的联席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对系未成年子女唯一抚养人的罪犯收监执行,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协调沟通,以妥善解决罪犯未成年子女看护问题。3月5日, 距《纪要》出台仅一周的时间,延吉市检察院根据《纪要》规定依法监督执行机关收监一名该类罪犯,保障了刑罚的顺利执行,一件滞留在社会长达两年的未交付执行案件彻底解决。
45岁的黄某某系延吉市人,因诈骗罪被延吉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7年3月,法院对其作出收监执行决定,但黄某某提出其育有两名未成年子女无人抚养,其丈夫在韩国也拒绝将子女领回抚养,并无其他亲属可以帮忙照料孩子。延吉市法院为避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暂未收监该罪犯,收监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纪要》出台后,延吉市检察院主动出击,会同延吉市法院、延吉市民政局根据《纪要》载明的收监执行、子女安置、突发事件处置等具体方案,立即对该案展开了清理。延吉市法院依法对黄某某履行了告知义务,并做好其思想工作。2019年3月5日,黄某某被顺利交付至延吉市看守所羁押。两名未成年子女也由延吉市民政局进行了妥善的安置。
延吉市检察院根据《纪要》规定协调解决交付执行难题,依法收监系未成年人唯一抚养人的罪犯,既保护了罪犯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也保障了刑罚正确实施,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通讯员:张雪松)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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