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榆交警查获一起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
假的终究是假的,“兔子尾巴长不了”。明明知道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和驾驶与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但是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感觉自己能够蒙混过关。这不,林某某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驾驶与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日前被通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兴隆山中队民警利用移动警务终端查验,使其原形毕露。
4月12日中午11时许,林某某驾驶冀A****W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国道龙东线由东向西行驶至通榆交警大队兴隆山中队门前时,执勤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并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接受检查。凭着多年的查缉经验,细心的民警怀疑该驾驶人出示的证件涉嫌伪造。执勤民警立即用移动警务终端进行核查,发现驾驶人林某某持有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该驾驶人林某某承认了其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并且驾驶与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的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通榆交警大队依法对林某某处以罚款7000元、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通讯员:宫庆鑫 胡海学)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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