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延吉市法院公开宣判该院首起涉恶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杰伙同朱海陶、杨光、孙莹、贾耀刚、姜东雨、郑术国、王凤鸣等人为谋取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在被告人赵杰的指挥下,多次采用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长期有组织地从事有偿非法“收车”活动。其中,被告人赵杰、贾耀刚参与本案全部犯罪事实共12笔;被告人孙莹、姜东雨、朱海陶、郑术国参与7笔;被告人杨光参与6笔;王凤鸣参与3笔。本案被告人赵杰等人非法“收车”,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350余万元,河南晶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赵杰等人经营)犯罪所得共计人民币60.7万元,长春市致胜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孙莹等人经营)犯罪所得共计人民币20.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杰、朱海陶、杨光、孙莹、贾耀刚、姜东雨、郑术国、王凤鸣经常纠集在一起,在被告人赵杰的指挥下,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已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延吉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赵杰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七年不等。(稿源:延吉市法院)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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