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由延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赵某等8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在延吉市法院宣判。
延吉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伙同朱某陶、杨某、孙某、姜某雨、贾某刚、郑某国、王某鸣,多次采用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强拿硬要、任意占用他人财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上述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被告人赵某的指挥下,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的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经延吉市法院审理,被告人赵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他7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到五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通讯员:张琪)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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