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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检察院卢基龙同志荣获“延吉市劳动模范”称号

发布时间:2019-05-01 10:11:53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在“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延吉市隆重举行劳动模范表彰大会,表彰了一批为全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其中,延吉市检察院专检员卢基龙荣获“延吉市劳动模范”称号。

卢基龙同志自1990年从事检察工作,先后任渎职科科长、公诉科科长,2012年任延吉市检察院专职委员会委员,2017年至今,任专职检委会委员兼刑事检察部部长,无论在哪里,他始终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彰显着人民检察官的本色。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卢基龙同志在刑事检察部内部采用办案组模式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每个办案组专门办理一类案件,提高了干警办理案件的专业化水平,提升了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卢基龙同志带领分管部门全体干警,勇挑重担,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主动承办疑难重大及有影响的案件,带头加班加点,出色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延吉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日常工作中,他不仅带领一个办案组办案,作为班子成员,他还要协助检察长对司法改革后如何开展工作出谋划策。为继续规范司法行为、推动程序公正,他主动协调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召开联席会,解决很多司法工作中难点问题,并且带头起草了刑事检察部多项规章制度,为顺利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卢基龙先后被评为省、州、市先进工作者、延吉市政府“十佳政法干警”、延吉市先进领导干部,他所分管的部门多次被评为高检院、省院、州院先进集体。他用自己出色的工作表现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称赞,用实际行动彰显着新时代人民检察官的风采。(通讯员:荆晶)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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