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吉市法院的执行法官通过运用拘留手段,促使被执行人主动还款,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8年期间,被告容某与其母亲杨某因经营养猪场向原告郑某多次借款共计32190元,到约定还款日期后,原告郑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延吉市法院。经法院审理判令被告容某与其母亲杨某向原告郑某支付借款3219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年3月18日,申请执行人郑某向延吉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于3月22日向两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申报财产表。3月30日,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容某口头传唤至法院对其进行约谈,通过约谈得知,被执行人容某经营的养猪场因最近非洲猪瘟肆虐导致生意惨淡,同时,被执行人容某当场表示一个月内一定能够履行完毕,执行法官鉴于被执行人容某的困境给予一个月的履行宽限期。履行期满后,被执行人容某仍以生意惨淡为由拖延还款,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容某、杨某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同时,执行法官再次将被执行人容某口头传唤至法院,起初,被执行人容某不断向执行法官请求能再次给予宽限期,执行法官义正言辞拒绝,同时,执行法官直截了当地指出被执行人容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法律,且情节严重,现在法院拟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执行法官的高压态势与耐心劝导下,使被执行人容某感到前所未有的压力,主动将借款偿还给申请人郑某,该案现已执行完毕。(通讯员:梁静)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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