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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延吉法院“微信法庭”快速审结民事纠纷

发布时间:2017-05-16 11:10:06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记者 王永范 采编 杨波)近日,吉林延吉法院民一庭法官就利用“微信法庭”,组织千里之外的当事人,审结了一起培训合同纠纷案。

 

    该案原告冯某与被告延吉市某外语培训学校签订教育合同,约定该学校根据冯某的学习基础和特点安排学习方案,制定教育方法,合同上约定学费为1.5万元。冯某在该培训学校共学习38课时,后该培训学校以各种理由不再对冯某进行学习管理,故冯某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一直无法与被告取得联系,传票及起诉状无法送达,曾导致案件审理进入僵局。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辗转联系到该培训学校负责人金某。但鉴于金某本人不在延吉,且不方便回延吉市应诉、没钱请律师代诉等原因,办案法官决定利用微信组织庭审。经原告、被告双方同意,办案法官将双方当事人加入到微信群里,利用微信平台的群聊功能展开庭审。此次庭审程序和平常庭审一样,身份核实、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等法庭程序一应俱全。为了确保是本人,双方当事人将微信名改为真实姓名,随后又通过视频聊天确认案件当事人,但本次庭审询问、答辩的形式由语音变成了文字。

 

    经过法官的一番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金某同意返还冯某8500元学费,并支付87.5元案件受理费。同时,金某还向法院提供了自己的电子邮箱号,同意通过邮箱收取民事调解书。庭审结束后,法官将微信记录截图打印后归入卷宗。最终,仅用了不到1个小时的时间本案即圆满审结。

 

    据悉,近两年来,随着“互联网+”模式普及,延吉法院积极探索如何运用“互联网+”模式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多次试水“微信法庭”,将微信、QQ等新媒体工具运用到审判、执行工作的环节。下一步,延吉法院将深入探索“微信法庭”这一新模式,加强微信法庭审案的常态化与规范化,充分运用“互联网+”审判新模式,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稿源:延吉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桂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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