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延吉三道湾镇南张芝村村民刘某来到三道湾司法所,请求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他解决一起债务纠纷。三道湾司法所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他并详细询问了事情的原委。
原来,两年前刘某想通过养猪发家致富,增加家庭收入,便向同村好友陈某借款2000元,口头约定在2019年4月30日前还清。两年里,刘某精心饲养的猪因管理不善和受非洲猪瘟等多种因素影响,不但没有增加收入,反倒欠了新债,眼看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可刘某并无能力偿还。
4月24日早上,刘某像往常一样给猪喂食时,发现猪圈里少了2头猪的踪影。他四处寻找,但并无收获,这可把刘某愁坏了。就在这时,一名知情人给他捎个口信:陈某把猪赶走了。刘某这才知道是陈某把自己的猪偷偷赶走了,于是便请求村委会给予协调解决,可陈某以刘某欠债为由并不肯归还这两头猪,无奈之下,刘某来到了三道湾司法所请求解决。
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电话约请陈某到司法所进行现场调解。工作人员向陈某讲解《刑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严肃指出偷猪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讨要借款也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或者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对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欠债还钱”的道理,督促其早日把借款还上,避免产生新的矛盾纠纷。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以案说法,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刘某必须在2019年6月30日前将2000元还给刘某,陈某立即归还刘某的两头猪,并向刘某表示道歉。这起纠纷得到有效化解。(通讯员:延吉市三道湾镇司法所 姚达兵)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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