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珲春市医疗保障局获悉,珲春市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将于7月末投入使用。
据了解,珲春市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建统筹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离休及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目前,仅将重度失能人员纳入到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范围,其他类别将逐步开展。只要正常参加以上险种基本医疗保险,即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无需额外单独缴费。
珲春市作为延边州首个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积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失能人员提供基本护理服务保障,减轻失能人员家庭的事务性及经济负担,提升全市养老服务水平,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和拓展护理从业人员就业渠道。
为推进长期护理保险顺利启动,珲春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失能人员鉴定标准和流程、服务项目和标准、经办规程等工作已基本完成,试点工作将于信息系统开发、调试完成后全面启动。(稿源:珲春市委宣传部)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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