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荆晶 报道)近日,吉林省延吉市检察院分别对孙某某盗窃案,马某某、郭某某、田某故意伤害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两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接受处罚。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两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条件,分别向嫌疑人送达《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并详细阐释了包括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内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嫌疑人均表示接受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和程序建议,并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现两起案件已向延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量刑建议均得到法院支持。
此前,延吉市检察院已于去年12月办理了首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取得良好效果。
延吉市检察院对认罪认罚制度的学习和适用高度重视,通过检察官自学、集体讨论、邀请高校老师进行专题讲座等形式深入学习,以确保新法在实际办案中的准确适用。今后,延吉市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维护司法公正的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节约办案资源,提升办案质效。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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