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安图县某建材商店通过向安图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方式,仅用23天,便索要回欠款2.7万元。
被告李某多次在建材商店购买装修材料,欠款3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并写明了还款日期。还款期到后,李某一直未还欠款,经多次催要后,李某只还款3千元,剩余2.7万元一直未还,无奈之下,该建材商店到安图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申请了“支付令”,督促李某偿还剩余欠款。
经法院审查,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建材商店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安图法院依法向被申请人李某发出“支付令”,督促李某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给付建材商店材料款2.7万元。因被申请人李某在领取“支付令”15日内既未提出异议,也未履行义务。建材商店向安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眼看拖延无望,便将剩余的2.7万元全部给付建材商店。
由此案可以看出,与通常的诉讼程序相比,申请“支付令”不必经过法院的开庭审理程序,具备更加高效、快捷的优势,不仅办案时间较短、低成本(受理费仅为起诉费的1/3),还具有强制执行力,是债权人拥有的一种快速实现债权的方式。(稿源:安图县法院)
责任编辑:马尧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