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始终将司法建议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以审理行政案件为依托,精准分析类案、敏锐瞄准风险,深入挖掘个案、延伸法治监督,直指民生热点、探究矛盾根源,突破就案论案、案结“事了”的传统观念,在依法审理案件的同时注重挖掘纠纷根源,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力促社会和谐稳定。
扩大案件管辖后,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大量涉民生行政案件,吉铁法院提出擅用、智用、巧用司法建议,着力提高司法建议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司法建议的生命力,切中社会管理要害,为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把脉开方”。近日员额法官吴劲松、刘冬蕊等一行四人来到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向其负责人送达了该院第一个涉及行政案件的司法建议。
通过审理具体案件,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发现用人单位代替工伤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后,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存在将工伤保险待遇直接发放给用人单位不直接发放给工伤职工的情形。法院认为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职工的法定权利而非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对象应是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而非用人单位。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将工伤保险待遇直接支付给用人单位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申请并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应该有工伤职工或近亲属明确授权。
为减少相关纠纷,完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吉林铁路运输法院迅速行动,作出非经工伤职工授权,不应将工伤保险待遇直接支付给用人单位的建议。该建议引起行政机关高度重视,负责人当即表示将迅速组织局内研讨同时将该建议上报主管部门,相应整顿措施会及时反馈至法院。以司法建议作为优化社会管理的具体措施,以大量协调、调研为基础,吉铁法院将用带着温度的和热情的司法建议去维护更多人的权益。
截至目前,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已经针对3件行政诉前调解案件,23件民事诉前调解案件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法院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将继续坚持积极探索构建协调型行政诉讼模式,努力拓展“枫桥经验”新外延。(稿源:吉林铁路运输法院)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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