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8月29日讯 记者 梁士斌 针对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从9月1日起,摩托车可以通行高速公路,交通运输部今天回应称,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是个误读。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孙文剑介绍,从现在起到明年1月1日,摩托车上不上高速,仍会按现行的政策执行。据了解,江苏、江西、山东等省份明确摩托车不能上高速公路。
孙文剑介绍,从明年1月1日起,全国高速公路省界站撤销后,全国高速公路将形成一张网,是否允许摩托车上高速,有关部门正在进行研究,待政策确定后会进行通告。
今年5月,交通运输部印发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其中,将摩托车列为一类车型。新标准只是从公路收费角度对车型进行分类,摩托车只不过是其中的一种车型罢了。对车辆通行管理政策的调整,包括摩托车在内的各类机动车如何通行高速公路,以及部分地区高速公路限制特定车辆通行等具体问题,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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