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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酒后起争执 调解劝导止纷争

发布时间:2019-08-30 12:18:28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吉林省和龙市甲山村彭某在邻居于某家饮酒时,因酒后冲突爆粗口,双方发生争执,彭某遭到于某殴打,随后感到身体不适,到和龙市医院进行诊治。经和龙市医院诊断,彭某颈部部分淤青,头部眩晕持续2个小时左右。彭某在和龙市医院花费治疗费用1800余元。事后,彭某就医疗费用赔偿问题同于某进行沟通,双方就赔偿问题争执不休。

无奈之下,彭某于2019年7月9日向西城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了调解申请,希望调解中心能够帮助他要回合理的医疗费用。调解中心接到申请后立即对此事进行梳理和调解。

调解员首先对案情进行分析,同时安抚彭某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对证据材料进行分析整理。另一方面为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调解员找到彭某、于某,约定当天对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依照规定在调解前告知双方调解原则、调解纪律、调解程序。随后调解员分别向彭某和于某了解事实情况,听取双方诉求。

彭某称,在于某家喝酒后,因双方口头争执,于某打了彭某,用手掐了彭某的脖子,导致自己眩晕2个小时,去和龙市医院的所有治疗费用共计1800余元,就费用赔偿问题双方一直僵持不下,未能达成和解。希望调解中心帮自己要回合理的赔偿。

于某称,事发当天邻居彭某在自己家吃饭,由于两人都喝了酒,酒后说话都带有口头禅、粗口的情况,然后就发生了争执。打了彭某几下。自己知道打人是不对的,但要赔偿全部的医疗费用,自己没有这个经济实力,最多只能赔偿300元。

眼看双方态度坚决,互不让步。调解员先对于某指出,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于某打了彭某致使彭某受伤,去医院医治,医疗费用单据真实有效。然后从情理入手,工作人员向于某表示彭某毕竟年纪大了,其积蓄不多,以后还要生活,患有疾病还需要治疗,而且双方是邻居、是朋友,以后还要经常见面,和解是最好的解决方式等角度进行劝说。同时,调解员又与彭某进行沟通,表示喝酒后人都比平时容易冲动,于某家也不富裕,还要单独抚养上学的孩子,平时收入也很微薄,邻里之间要多多包涵。经过谈话,彭某也同意不再和于某僵持了,自己年纪也大了,不想再被折腾了。最终,经过调解员的努力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于某当场一次性赔偿彭某医疗费用现金500元整。

经过解员的耐心劝导和调解,双方认可此调解协议永久有效。彭某以后不再因此事追究于某责任和索要其他款项。几天后,经过回访,双方对调解结果很满意,未因此事再发生纠纷。(稿源:西城镇司法所)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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