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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未成年人不起诉宣告训诫会

发布时间:2019-09-23 06:26:54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刘鸿雁 报道)近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办的检察官们依法宣告对未成年人房某某的不起诉决定,并对不起诉人房某某进行训诫,这是敦化市人民检察院首例对未成年人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并作相对不起诉的案件。

未满18周岁的学生房某某,因和同班同学嬉闹发生矛盾后致使被害人马某某鼻部受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将此案移送至敦化市人民检察院,经承办人审查后认为,房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犯罪情节轻微,是未成年人,系初犯、偶犯,具有悔罪表现,认罪认罚,故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对房某某适用了认罪认罚制度,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和检调对接工作机制,促成刑事案件和解。房某某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承办人经综合考虑案件情节和社会调查了解情况,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宣告训诫会上,承办检察官、房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侦查机关承办人、辩护人均到场。承办检察官首先对房某某宣读不起诉决定书,房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不起诉决定书中所认定的犯罪事实以及处理结论均表示认可,并认罪悔罪。随后,承办检察官、侦查人员、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分别对房某某进行了训诫教育,并教育其要努力学习,遵纪守法,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房某某当场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吸取教训,好好做人。

一直以来,敦化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检工作,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设立未检专门办案区,组建专门未检团队,全力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此次对房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举行未成年人不起诉宣告训诫会,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有机结合和积极尝试。

今后,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力打造未检工作新品牌。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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