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王永范 孙文明 报道)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共谋林区法院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担当,10月22日,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研讨会在珲春市召开,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国荣及分管刑事审判业务的部分院领导参加了此次会议。
此次会议旨在研讨林区法院应如何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如何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从而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绿水青山,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会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延边林区中级法院、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延边林区、长春林区部分基层法院以及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的与会代表们分别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环境刑事司法中生态补偿机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适用及各地区各法院审判实践等方面依次进行了经验交流和研讨发言。
会上,各地法院代表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共同谋划研讨林区法院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担当,在许多方面大家达成共识,表示林区法院在审判每一起生态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均应充分考虑受破坏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制定修复方案、建议,抓森林植被恢复,及时恢复和修复被破坏的生态资源,维护公共利益,从而促进受损害生态环境全面修复,有力地服务和保障林区生态、经济、民富的多赢;在今后的工作中,林区法院要积极做好刑事附带民事审判工作,进一步理清思路,找准林区法院在生态资源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今后的努力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优先、修复为主、严格司法、惩治与预防并重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尽全力让每一件涉嫌破坏社会公益的刑事案件在民事赔偿上都能得到追偿,使公共利益受侵害的状态得以及时修复,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成为常态化机制,最大限度的保护国家的生态资源。
最后,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金忠一强调:林区法院要依法审理好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强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观,在法院审判工作中,一是要树立三个理念,强化“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价值观;即树立生态公平理念、树立注重预防理念、树立充分修复理念。二是协同发展保护,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观;即依法统筹推进、落实保护优先、注重分类施策。三是保障环境权益,秉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生态民生观;即依法维护环境权益、落实生态损害责任、保障公众有序参与。四是坚持严格司法,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观念;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开展司法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形成人人依法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次会议,对于珲春林区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珲春林区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深刻把握环境资源审判承担的历史使命,吸取先进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判经验,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为加快辖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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