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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全促调解 高效便民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9-10-24 22:11:38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依法适用财产保全措施不仅能避免当事人转移财产,而且还有利于案件的审理、调解并妥善化解纠纷,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吉林珲春林区基层法院法院通过财产保全成功调解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

2014年,金某向殷某借款100万元用于人参种植,于2016年偿还50万元后拒不还款,至今拖欠50万元未还。殷某多次上门讨要借款,而金某却避而不见。无奈之下,殷某将金某诉至法院。

2019年10月13日,申请人殷某为更好的实现其债权,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要求保全金某名下的林权及成品人参等财产,因考虑到被保全人金某的人参正在处于加工阶段有转移财产的可能,时间较为紧迫,执行法官立即制作执行裁定书,于2019年10月13日启程,前往位于白山市抚松县的成品人参加工厂,执行法官向该单位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金某的成品人参进行查封保全。随后执行法官又查封了金某的林权及其名下房产,被保全人迫于执行的压力主动来到法院,配合法官工作。最终该案件,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高效结案。

珲春林区基层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财产保全,对被告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不仅能够促进当事人配合法院工作,也能够更高效的促使当事人积极处理案件,一定程度上提高办案效率,也能够更好地化解矛盾。(稿源: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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