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赵雄)近日,吉林省延吉市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于某某涉嫌盗窃一案举行了审查逮捕案件听证会。延吉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延吉市公安局办案人、被害人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审查逮捕听证制度实施的目的、法律依据、法定事由及审查逮捕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介绍了该案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基本案情、法律适用条款以及证据情况。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已经构成盗窃罪,且系累犯,建议以盗窃罪批准逮捕。被害人也表达了意见。
听证会结束后,检察机关综合案件事实、证据,充分采纳与会人员意见后,鉴于犯罪嫌疑人于某某有多次盗窃罪前科,系累犯,且拒不认罪,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于某某以盗窃罪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本次听证会,是延吉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落实上级院部署,对审查批捕案件方式的一种有益尝试,实现对审查逮捕案件的公开审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通过多方监督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不断提高审查逮捕质量,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司法公开、公平、公正,达到处理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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