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尹万泽)今年52岁的刘某独身生活多年没有经济来源,已经两次出狱的他,再次见财起意。
2019年11月13日1时许,刘某在天津站乘坐至吉林的K1985次旅客列车欲到唐山站,因睡过站未能在唐山站下车。当日3时40分许,刘某趁同车厢旅客大帅(化名)熟睡之机,将其黑色单肩包内两部品牌手机、一条珠宝手链及173元人民币盗走,后在山海关站下车逃离。经通化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财物价值人民币9600元。
案发当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盗赃物全部缴回,缴回赃款人民币31.5元和赃物已返还大帅。
经审理查明,刘某2012年因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13年9月22日因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2015年9月26日刑满释放。有过两次监狱生活,刘某本应该痛改前非,可这一次他乘坐火车又再次实施盗窃。
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旅客列车上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在原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所盗赃物已追缴并返还给被害人,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12月18日,通化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600元。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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