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张天姝)为全面推进生态资源环境保护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和野生动物保护力度,自“亮剑”行动开展以来,珲春森林公安局抽丝剥茧,深挖余罪,成功破获案中案,为辖区野生动物营造了良好生存、栖息、繁衍环境。
2019年12月14日,珲春森林公安局管护站派出所接到线索称:一辆从马滴达开往三道沟方向的白色皮卡车有涉猎嫌疑。接到线索后,派出所立即部署警力拦截,并于当日夜间9时许,将嫌疑车辆成功拦截在三道沟村附件,经当场搜查,发现车内有疑似野猪肉一块,尖刀一把,口径猎枪一支,子弹26发。随即,派出所将情况向森侦大队进行了汇报,联合开展侦查工作,经讯问:张某对其于2019年12月14日晚,伙同陈某,在珲春林业局三道沟林场马滴达经营区64林班16小班内使用5.6毫米口径步枪进行狩猎未遂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在依法讯问过程中,民警发现陈某神情紧张,疑似并未完全交代犯罪事实,随即对案件展开深入挖掘,经大量政策教育和思想引导,陈某精神防线最终崩溃,再次供述了其于2019年11月初至2019年12月9日期间,伙同张某、杨某二人,以食用为目的,在珲春市哈达门乡松树村银河洞沟内多次使用猎套、夜间照明等方式猎捕野猪6只的违法犯罪事实。
2019年12月16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珲春森林公安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12月18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杨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珲春森林公安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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