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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限期”——最后的机会

发布时间:2020-01-06 17:52:25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高红梅 李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们快来看看,改过自新的机会来啦。

2020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意见规定,各地法院可以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对于决定采取惩戒措施的被执行人,可以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就不再采取惩戒措施。

你以为我们的温柔相待只有这些吗?

(NONONO)

《意见》提出,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

《意见》规定,限制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是指限制其子女就读超出正常收费标准的学校,虽然是私立学校,但如果其收费未超出正常标准,也不属于限制范围。人民法院在采取此项措施时,应当依法严格审查,不得影响被执行人子女正常接受教育的权利。

除了上面那些

下面的情况还可以暂时解除限制消费呢~

《意见》明确,被限制消费的个人因为本人,或者近亲属罹患重大疾病,或者近亲属去世等一些情形,需要紧急赶赴外地的,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人民法院应当暂时解除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措施。

看到这儿,可太别沾沾自喜

如果宽限期届满,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将发布其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到那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们,将感受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痛苦,再温情法律也救不了不思悔改的“老赖”。

所以,“老赖们”还不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吗?

希望法律的温情能唤醒你们沉睡的诚信!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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