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曲诗雨 )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承担的法定义务,那么,父母没有完全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到了老年,还能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么?
案件回顾
年近七旬的老金自2000年与前妻离婚至今一直独自生活,现因年事已高,体弱多病,生活无人照顾而诉至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状告自己的前妻和子女,要求与前妻复婚,并希望通过法律的手段让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法官多方调查了解得知,老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常对家庭成员无故殴打辱骂,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离婚后老金对自己的两名未成年子女不仅不履行抚养义务,还多次酒后到学校对子女进行精神和肉体上的折磨,致使未成年子女身心受到伤害并影响至今。现如今,老金疾病缠身,想要和子女重修旧好,但是姐弟二人却心有不愿,以其父亲年轻时未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为由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
争议焦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子女能否以父亲未完全尽到抚养责任,作为其不承担赡养义务的理由。
法官说法
本案立案后,法官为了使双方诉求都得以满足,故在双方诉求中寻找平衡点,遂对老金子女先行进行了调解,深入浅出讲解我国法律对赡养老人的有关规定,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一种法律义务。赡养义务包括对父母经济上的供养义务、生活上的照顾义务、精神上的慰藉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及照顾的权利,子女不得以生活困难等理由拒绝履行义务。
本案中,老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常对家庭成员无故殴打辱骂,离婚后仍不悔改,并未支付抚养费,给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可逆的伤害,两名子女由没有工作的母亲独自抚养下艰难长大。法院在庭审中对老金的家暴行为给予了严厉批评,考虑到老金有退休工资,有自己的住房,生活基本能自理以及两名子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情感上遭受的伤害和当地生活标准等多种因素,酌定两名子女每人每月向老金支付赡养费人民币200元,同时,因其要求与前妻复婚非法院受案范围,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案件结果,两名子女对于法院温情办案的方式致以由衷地感谢,同时表示,将努力摆脱童年阴影,尽最大努力关怀风烛残年的老人。至此,因为赡养引发的纠纷落下帷幕。
这真可谓是:
父母子女血肉情,不因离婚冷冰冰。
虎毒尚不能食子,乳羊跪哺报母恩。
传统美德且勿忘,法律法规要记清。
人文关怀体民意,公道自在众人心。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责任编辑:马尧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