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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

发布时间:2020-01-10 13:21:12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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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什么时候正式施行?

为推动珲春市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让更多人了解《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实现对弱势群体应援尽援、应援速援、应援优援,吉林省珲春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宣传活动。

《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在2019年11月28日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放宽了对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的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规范了法律援助申请和受理程序;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援助实施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组织的责任,是吉林省首部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为吉林省法律援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珲春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工作人员深入乡镇、街道、社区、村落、企业、单位等地,以不同的方式对《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展开宣传活动。

截至目前,共印制宣传册3000份,已发放1000余份,制作悬挂条幅28条,开展专题讲座10余场,接下来将更深入、更精准的开展多种宣传活动,让群众感受到法律援助的利民之处,全面了解我省法律援助制度。

此次宣传月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了《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公众知晓率和困难群众依法维权意识,为《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贯彻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珲春市司法局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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