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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相关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1-31 10:11:59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当前,吉林省和龙市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州委及上级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对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1、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和龙林区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开放时间相应顺延。

2、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向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申请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建议进行网上立案,请优先通过“吉林电子法院”(http://www.e-court.gov.cn/)或通过微信平台打开“吉林微法院”小程序选择网上办理,尽量避免现场办理,减少出行,降低风险。

3、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听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的庭审依法顺延,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本院以传票另行通知。

4、上诉期限于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1月30日届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最后期限依法顺延;案件诉讼时效、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于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1月30日届满的,届满时间均依法顺延。

5、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要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微信小程序"吉林移动微法院”等网上渠道,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外出,降低风险。需要联系法官的,也请尽量通过诉讼服务热线等方式和平台办理。我们将服务前移,认真细心指导群众使用互联网办案手段化解纠纷。须亲自到法院办理的诉讼活动,务必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未佩戴口罩和拒绝接受体温检测的,不得进入办公区域。对于体温异常的人员,务请先行就诊。

6、疫情防控期间,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庭审(应公开)全部通过网上进行直播,需要旁听人员可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旁听,一律不得参与现场旁听。

7、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8、疫情防控期间,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将一如继往依法推进各类审理、执行案件工作,对相关案件网上的财产査控及高消费限制等措施将加大力度正常进行,对须直接调查取证、财产查控、面对面调解等工作,因受疫情影响,暂时不能正常进行,请予以谅解,待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依法开展。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和龙林区基层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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