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吉林省延边州正常疫情防控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关于全州流动人口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高危重点人员如实申报登记的通告》要求,现通知如下:
1.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防控疫情的决定、命令,自觉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采取的有关登记调查,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自觉接受社区、单位的排查、监测和管理,主动如实申报登记个人信息,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2. 自即日起,外省(市)和本省外市来延、延边籍外出返延人员需在到达延边行政区域后,应立即主动申报登记个人信息,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每人每次来延、返延均需如实申报登记,主动向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和社区申报登记。
3. 登记人员必须确保个人申报登记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用工单位、出租房主、被投靠家庭户主负督促报告责任。对于瞒报、迟报、不如实上报个人信息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延边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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