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李晴)“我已收到执行款,我以为现在是疫情期间,不知道何时才能要回这笔钱,感谢法院!”2020年2月18日,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书记员张巍的视频电话响了起来,张巍接听电话后,申请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冯某某在电话里连声道谢。
执行前夕 案情回顾
2018年10月9日,被告韩某驾驶重型货车、被告李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行至八家子八卧线处,与原告单位所有的重型货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害和人员伤害的交通事故。原、被告之间就车辆损害赔偿不能达成一致,遂起诉至法院。2019年6月18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韩某及其他被告对原告进行赔偿。但判决生效后,韩某仍然置若罔闻,无奈之下,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特殊时期 执行依旧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韩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了解到被执行人韩某在多个银行中有存款7万余元。于是立即划拨71000元案款至法院账户。2020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为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执行局干警充分借助电话、微信等线上手段,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确保执行日常工作的有序开展。
严谨防控 高效执行
执行干警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关键时期,需要尽可能的减少外出办案,避免与当事人接触,于是多次电话、短信联系当事人,了解当事人收款信息,以便将案款及时准确发放。
案款发放后,执行法院接到了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冯某某发来的视频电话,视频中,冯某某对法院执行局在防疫期间及时发放案款的工作效率表示高度满意,并对执行干警表示由衷的感谢。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干警依旧保持常规工作状态,使用“线上执行零接触”的办公方式,确保工作不停滞、审限不超期,使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收到执行案款和办结喜讯,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实现了疫情防控工作的零风险。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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