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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受处罚

发布时间:2020-03-01 14:08:58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李世莹张旭)2月28日,吉林和龙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在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速裁程序审理,从检察机关受案到法院宣判仅用了4天时间。

案情介绍:2019年11月16日至2020年1月4日期间,被告人李某某以谋取利益为目的,分三次在吉林省八家子林业局林场26、27林班内,通过安放钢丝及其自制的铁丝猎套方式,非法猎捕了7只野生动物。经鉴定,其中有狍3只、东北兔4只,系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捕杀的保护动物。

战“疫”期间,为依法从快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活动,和龙林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及时跟进了解案件办理情况,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诉前主导责任,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及时收集和完善相关证据,并就后续做好证据保全、司法鉴定等提出意见。

审查起诉阶段,和龙林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精神实质,在被告人李某某认罪认罚前提下,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将该案起诉至法院。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案件虽然宣判了,但和龙林区人民检察院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脚步却并未停止。

庭审结束后,办案人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向被告人李某某告知非法狩猎、买卖等相关法律规定,告诫被告人在今后生活中要摒弃滥捕、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自觉提高法律意识,做一名合格公民。

和龙林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八家子森林公安局对该案依法扣押的野生动物及作案工具进行集中销毁,销毁工作在安全防护、全面消毒、无害化处理等规定下严格进行。

采用流动警车“循环播放”模式,深入林区宣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进一步促进林区群众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及公共卫生安全意识,革除滥捕、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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