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个
“国际劳动妇女节”
马上要到啦。
首先祝各位女同胞们
节日快乐!
许多的小姐姐从心底里抗拒“妇女”这个称号,于是“女王节”、“女神节”等等五花八门的称呼都出来了。
但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中对妇女的界定为:不满十四岁为幼女,而十四岁以上则归属于妇女的范畴。
年满14岁的小姐姐就不要再挣扎了,快来了解一下“3•8”妇女节这天你们都能享受什么福利吧
妇女节能不能放假?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在妇女节当天,全国的妇女都是能放半天假的!而具体是上午还是下午,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要看相应单位的安排。
今年的妇女节与往年有一些不一样,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打破了原有的生活轨迹,
在这里,小编还是要劝大家,
妇女节虽好,人员聚集要减少!
那么问题来了,疫情期间,有哪些法律问题会与女同胞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呢,一起来看一下。
泄露感染新冠肺炎的妇女(包括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个人隐私有关信息、资料,是否属于损害妇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
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严禁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泄露感染新冠肺炎的妇女(包括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个人隐私有关信息、资料,属于损害妇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
男方仅以女方感染新冠肺炎提出离婚,能否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答:人民法院认定是否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且法律明确禁止遗弃病、残妇女。如果男方仅以妻子感染新冠肺炎为由而提出离婚,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男女双方在2020年春节前已签署离婚协议,现因疫情防控延长假期、防控措施等原因导致离婚手续尚未办理的,离婚协议是否产生法律效力?
答:不产生法律效力。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协议为涉及人身关系的特殊协议,因此,即使离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双方未持此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该协议书不具备登记这一特定的形式要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疫情防控期间,男方对患病女方不管不顾的,是否属于遗弃家庭成员?
答:疫情防控期间,男方对患病女方不管不顾是否会构成遗弃家庭成员,要以女方是否丧失独立生活能力为认定标准,如果女方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重症患者,或是已经出现重症呼吸窘迫、无法进食、无法动弹等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症状时,男方对其不管不顾,不尽其应尽扶养义务时,就可能会被认定为"遗弃家庭成员"。
疫情防控期间,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进行自我保护?
答:疫情防控期间,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没有报案的能力,也可由近亲属代为报案。报案后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及时就医、鉴定伤情。在报警时,受害人需要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包括受伤照片、现场照片或视频、病历记录、检查报告、加害人保证书等。
向加害人的或者受害人的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除了报警外,受害人还可以向受害人居住地、加害人居住地或者家庭暴力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寻求司法庇护,除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之外,还需要将遭受家暴的相关证据一并提交。法院会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公安机关告诫书和处理决定、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延边林区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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