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头上”安全,避免“飞来横祸”
自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
广大居民群众
按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
做好自我防护、居家防控、减少外出
宅在家里
宅生活、宅工作
然而
这种居家的生活和工作方式
却带来了另一种现象
就是高空抛物现象也随之显著增多
一些居民群众
将废弃的口罩、餐巾纸、烟头等生活垃圾
随手从楼上窗口丢下
谁?来守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提出16条具体措施。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意见强调,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犯罪的抛物、坠物行为,必须依法严惩。
法律的尺度,一刻也不松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将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法律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死刑。
《意见》明确指出: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意见》要求依法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1)多次实施的;(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绝不让一个有罪者逃脱惩罚,也绝不让一个受害者独自忍受“飞来横祸”的痛楚,法律的尺度绝没有一刻松懈的余地!
关于高空抛物、高空坠物
这事有人管,更有办法管!
这种“小恶”不只是缺德,
更是违法、是犯罪,
法治社会里,没人能对失德如此坦然。
会威胁生命健康的事情,不是小问题
人民群众最恨最怨最烦之事,不是小问题
司法不只是公平正义的兜底者
更是公共利益的调度人!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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