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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复工后职工关心的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0-03-18 15:06:49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1.中国报道讯(通讯员金薇)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停工停产的,工资如何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受疫情防控影响,企业集体合同到期后无法及时重新签订的,可否顺延集体合同期限?

受疫情防控影响,企业集体合同到期后无法及时履行法定民主程序重新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话会议等适当方式征求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顺延集体合同期限的意见,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顺延集体合同期限,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3.因疫情防控影响单位延迟日期发放工资的,是否构成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推迟复工的要求以及防控疫情的需要,都不属于在春节前能预期到的情形,不可能苛求用人单位能够提前发放工资。在此情况下,由于未能复工,在推迟复工期间不能发放工资属于“不可抗力”,不可归咎于单位,应当不属于法定未及时支付工资的情形。当然单位应当在复工后第一天就立即向职工补发工资。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在30日内支付工资。

4.用人单位要求员工返岗,员工拒绝返岗,是否构成违纪?

要根据所在企业的性质和工作内容区别处理,对于在本次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公务员、企业事业以及设计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际民生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可以要求员工提前复工,若员工拒绝的,企业可以按照规章制度作出违纪处理。上述企业之外的各类企业,不得早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延迟复工时间提前复工,企业违反规定要求员工提前复工的,员工有权拒绝,且不得作出违纪处理。

5.劳动者因防控措施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返岗复工,能否按旷工处理?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岗复工的职工,主观上没有旷工的故意,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除因员工个人主观原因未如期复工的以外,不能按旷工处理。

6.企业能否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录用人员?

不能。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

7.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是否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企业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8.受疫情防控影响,企业集体合同到期后无法及时重新签订的,可否顺延集体合同期限?

受疫情防控影响,企业集体合同到期后无法及时履行法定民主程序重新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话会议等适当方式征求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顺延集体合同期限的意见,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顺延集体合同期限,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9.职工因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工资、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对上述原因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或劳务派遣工),企业应当正常支付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将被派遣职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员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隔离期、医学观察期等期满后,对仍需停工进行治疗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照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

特别提醒:职工在被隔离期间劳动关系存续,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实际情况,向员工送达《续订(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顺延劳动合同通知书》,避免出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签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等问题。

10.企业或个人因本次疫情原因未及时参加社保,如何处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于2020年1月30日公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的规定,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11.企业职工是否可以延期办理退休申报?

可以。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12.用人单位能不能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新冠肺炎疫情之下,很多企业因为政策、人员、供应链等原因无法正常复工,同时由于运营成本及现金流压力导致经营困难,可能会出现大量裁员的情况。在解除理由中,企业可能会强调因新冠肺炎疫情这一情况导致“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对于该种企业解除行为,司法实践中会从以下几个层面进行考量:一、疫情是否导致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此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应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发生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均无法预见的、由于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等导致的、不以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任何一方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情况的变化,如疫情之下形成的不可抗力或因政策影响导致的用人单位停产等;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即上述变化是否导致双方间劳动合同全部或者主要条款无法履行、或者如继续履行将导致用人单位的企业利益受到巨大损害,严重显失公平并最终影响到劳动者长远利益的情形。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进行过协商;四、用人单位解除行为是否履行通知工会等程序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精神,在疫情下,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可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支付工资,可与员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也可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工资。这里建议广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同舟共济,稳定劳动关系,尽量避免出现大规模裁员情况。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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