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吕炜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吉林省反馈督察意见以来,延边州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州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加强薄弱环节整治,补齐短板,完善长效机制,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和最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动。成立了以延边州委书记、州长任组长的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的落实。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突出以上率下,定期调研督导整改工作,专题听取整改情况。州委书记、州长先后30余次作出批示,10余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并亲自到现场进行调研督导,指导和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其他州级领导通过会议、批示、调研等方式,按照职责分工亲自安排部署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强化标本兼治,坚持完善机制。针对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问题,延边州深挖彻查、对症下药,标本兼治,逐一落实责任、明确目标,严格做到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将落实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推进全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契机,举一反三,立足长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环境监管、环境保护资金投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长效机制,为推动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提供保障。延边州共开展了“各县市对辖区内固废堆放场所进行专项整治”等163个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下发了《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吉林珲春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等83份长效机制文件。
强化台账管理,坚持信息公开。对中央及“回头看”、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实行月调度工作制度,及时形成督察整改工作报告报至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销号清零制度,出台了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管理办法,规定了整改任务销号验收、信息公开、上报备案、抽查核查的具体要求,做到整改到位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公开一个。在政府网站、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报道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以督促改。延边州高度重视环保督察责任追究工作,严格执行《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试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严格落实巴音朝鲁书记提出的“未达到时序进度要求的,一律问责;‘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未达到目标效果的,一律问责;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的,一律问责;被实地督导检查、督察督办和“回头看”发现严重问题的,一律问责;实地督导检查和督察督办时被发现和指出问题,但没有整改的,一律从严问责”,坚持动真碰硬,不断强化环保督察“有责必追”的要求。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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