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卜丽莎)4月7日上午,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对张某等15名被告人涉恶势力团伙案进行一审宣判,首犯张某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3年至11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以及6个月拘役。
经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被告人张某陆续纠集同案被告人王某、金某、于某、李某等人,在安图县明月镇内逐步发展形成以张某为纠集者,参加人数较多的恶势力团伙,在歌厅、网吧、足疗店等公共场所,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还查明,被告人张某未经许可,违反国家规定买卖柴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安图法院认为,公诉机关对张某等15人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目标的实现之年、收官之年,即便现在仍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安图法院始终坚定不移、一以贯之保持高压态势,依法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力度不减、声势不退。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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