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打造与城市建设发展相适应的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的文明社会,推动珲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程,坚持全面发展、齐抓共管、长效常态、求实创新的原则,树立创城为百姓、百姓共创城的理念。
7月18日,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联合市场派出所、巡警大队依法处理沿街私搭乱建扩建行为。此次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4名,公安警力10名,执法车辆10台,拆除用铲车1台,劝导、强行拆除沿街两侧违规扩建32处。
根据《吉林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私搭乱建行为却破坏了城市规划,侵占了城市空间,损害了城市形象。为从根本上遏制私搭乱建行为,促进城市建设依法有序化进行,集中拆除行动前,市城管局对相关责任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摊主主动配合,自主拆除。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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