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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发布时间:2020-05-10 18:29:22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黑恶不除,则民不安、国不宁。

5月8日,吉林省延吉市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马某某等四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据悉,该案是今年延吉市法院受理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因涉及本案的三名被告人羁押地点不同且疫情防控工作尚未结束,为案件庭审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为此,延吉市法院积极向延边州公安局监管支队请求协调,并获得了大力支持,经过延边州公安局监管支队与各个看守所的协调,顺利将押解在看守所的被告人提至院内,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期间,被告人马某某纠集被告人姜某某、金某、庞某(在逃)、于某(另案服刑)等社会闲散人员,由马某某提供非法放贷资金,由姜某某、金某、庞某等人通过发放名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放贷广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收取“高额利息”“违约金”“延期费”等手段,从事非法放贷业务。马某某、姜某某、金某等人通过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手段,或以暴力、威胁、恐吓手段,多次向欠款人讨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马某某为纠集者,姜某某、金某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涉及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奸(个案)等罪名。

庭审中,延吉市法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各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主要犯罪事实均无异议,且同意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意见,并进行了最后陈述,表示认罪认罚。

该起案件正在审理当中,将择期宣判。(延吉市人民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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