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许笑笑)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延边林区中级法院“三个规定”实施方案精神,准确把握“三个规定”的各项具体要求,严格遵守法律和办案规矩、纪律,坚决防止和杜绝干警违反“三个规定”,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执法环境。5月13日上午,在汪清林区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全院每个干警按照“三个规定”要求,郑重地在“三个规定”承诺书上签了字。
承诺书共十二项,其中内容包括:
(一)不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任何环节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二)不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不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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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军院长在会上强调:“三个规定”是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是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高压线”。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理解落实规定的重要意义,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部署要求上来,增强落实“三个规定”的自觉性。
通过签订承诺书,使全院干警深刻认识到了“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为今后更好地严格执法、审理案件,坚决杜绝违反“三个规定”事件的发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全院干警过问案件画出了一道“红线”,戴上了廉洁自律的“紧箍咒”,做到清醒任职、清正履职,为有效预防“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发挥了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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