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吕炜东)为进一步做好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按照《吉林省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珲春市不断深化汛期生态环境安全防范工作,州生态环境局珲春市分局认真落实保障责任,持续加强汛期环境监管,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重点企业监管。由珲春市环境监察大队对紫金矿业曙光金铜矿、大唐珲春发电厂等尾矿库(贮灰坝)和污水处理厂、老龙口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监管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现场督导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汛期各企业污染设施以及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在线监测数据正常上传,及时消减环境风险。
加强联动预警机制。进一步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加强与气象、水利、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联动合作、共享信息、协同应对,强化汛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严格遵守“五个第一时间”制度,确保组织有力、应对有序、处置科学,把环境损害降到最低程度,坚决遏制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健全舆情管控机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舆论应对机制,密切关注群众关切的突发环境事件和舆情动态。积极协助珲春市政府,落实信息公开“5.24要求”(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准确、主动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权威信息。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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