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杨波报道)“现在开庭!”5月15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赵某故意杀人一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庾成日担任审判长,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金杰出庭支持公诉,此案是延边地区州级法检“两长”首次共同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宣判中认定赵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3月7日20时20分许,被告人赵某酒后驾驶越野车回家时,因车牌号码未录入小区门禁车辆识别系统导致自驾车辆无法进入小区的问题,与小区保安人员发生口角。赵某经劝阻返回家后,因心怀不满,从家中携带两把尖刀再次返回小区保安室门口,与保安滕某发生口角。在持续争吵中,赵某不顾保安张某、陈某拉劝,拿出尖刀连刺滕某数次,在挣脱张某和陈某束缚过程中尖刀刺中张某腹部一刀,随后又刺中保安于某腹部一刀,致张某刺伤腹部,造成右侧髂总动脉破裂,导致大失血而当场死亡,滕某、于某轻微伤。作案后,赵某跑到小区便利店内,被出警民警当场抓获。
本案因疫情防控需要通过与看守所视频连接方式开庭审理。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公诉人就其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赵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进行了辩论。休庭后合议庭进行了认真评议,并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院长庾成日亲自主持审委会,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旁听并参加审委会,检察长金杰应邀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以报复为目的,用尖刀连刺被害人滕某、张某、于某数刀,致张某死亡,滕某、于某轻微伤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赵某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赵某仅因自驾车进入小区一事与小区保安发生争吵后,以报复为目的用尖刀捅刺三名保安,致一人死亡,两人轻微伤,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险性极大,应依法严惩。鉴于赵某与保安的持续对骂行为导致双方矛盾激化,赵某对张某的死亡结果并非持积极追求的心态,而是持放任心态,属于间接故意。综合全案对赵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根据其犯罪情节应当对其限制减刑。法庭遂做出上述判决并当庭宣判。被害者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社会公众等约30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本案为延边地区州级法检“两长”首次共同办理的刑事案件,体现了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特别是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要求。本案远程开庭的审理模式,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延边州两级法院对智慧法院成果的深度应用,有效减少了人员接触,降低了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了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推进。目前延边州两级法院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已经与地方看守所实现远程连线152次,连线人数达480人次,延边州两级法院刑事案件结案率位居全省前列,做到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不误。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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