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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不起诉宣告训诫会

发布时间:2020-06-03 14:55:17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刘鸿雁)6月2日上午,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的检察官,依法宣布对未成年张某某的不起诉决定,并对被不起诉人张某某进行训诫。

在训诫会上,承办检察官、张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侦查机关办案人、辩护人、心理咨询师均到场。承办检察官首先对张某某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不起诉决定书中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及处理结论均表示认可,并认罪悔罪。随后,承办检察官、侦查人员、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心理咨询师分别对张某某进行了训诫教育,希望张某某今后遵纪守法,努力学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张某某当场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一定知法守法,洗心革面好好做人。

今后,敦化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将继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依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力打造未检工作新品牌。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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