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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采伐、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受惩罚

发布时间:2020-06-03 14:55:32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王鸿帅)去年3月份,被告人孙某某因想要给自家的树苗透光,便擅自使用油锯将某国营林场的黄菠萝树砍伐。

吉林敦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但被告人孙某某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孙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依法没收作案工具油锯一台,上缴国库。

2010年7月,被告人李某某为做工艺品,在敦化市某林场山坡非法采伐一株红豆杉。2015年至2018年,李某某结识了雕刻技师宋某某,宋某某为了赚取好处,在明知李某某提供的材料是红豆杉的情况下,先后为李某某雕刻了龙凤茶几、九龙摆件、龙头摆件、孔雀摆件、寿星根雕、双鹤根雕、喜鹊摆件,并从中非法获利约1.3万元。后经林业科学院鉴定,被收缴的茶几、摆件及根雕所用材料的树种为红豆杉,红豆杉系国家一级保护植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宋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此案系共同犯罪,李某某、宋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宋某某系初犯、偶犯,庭审中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综上,根据李某某、宋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决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依法追缴宋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3万元,上缴国库,依法没收公安机关扣押的物品红豆杉根雕和摆件。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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