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吉林省大兴沟森林公安局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不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使依法保护野生动物意识深入人心,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奠定良好基础。
6月3日,大兴沟派出所民警接到大兴沟小学工作人员报警电话称:在大兴沟镇民族联合小学院内花台上发现有一只大鸟,疑似受伤无法飞行,请民警前往救助。值班民警接到电话后迅速集合警力赶往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学校操场花台上站着一只眼神十分惊恐的鸟类,形态却比普通鸟类大许多。经民警初步判定这只鸟是群众常说的“鸟鹰”,非人为受伤后无法飞行。或许是受到了惊吓,在民警救助过程中,受伤的小鹰并不配合,几次险些啄到民警的手。为了防止其伤人,民警找来编织袋将其套住带回派出所,随后与大兴沟林业局动物保护部门取得联系。
经动保部门工作人员鉴定,此鹰可能是受到同类攻击导致受伤,学名叫红隼,小型猛禽之一,喙较短,先端两侧有齿突,基部不被蜡膜或须状羽;鼻孔圆形,自鼻孔向内可见一柱状骨棍;翅长而狭尖,扇翅节奏快;尾较细长,飞行快速,善于在飞行中追捕猎物;栖息于山地和旷野中,多单个或成对活动,飞行较高;以猎食时有翱翔习性而著名,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目前,大兴沟林业局动保部门工作人员已经将红隼带走治疗,待其完全恢复后再放归大自然。(大兴沟森林公安局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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