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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未戴头盔,安图交警:罚!

发布时间:2020-06-06 14:44:37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杨紫微)6月2日10时4分,吉林省安图公安交警城区中队执勤民警在安森局附近巡逻,发现一辆三轮摩托车未带安全头盔,属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对违法人处以行政处罚50元,驾驶证记2分的处罚决定,同时,对摩托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

摩托车在行驶中稳定性能较差,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驾驶摩托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会有安全带、安全气囊的保护。人直接暴露在外,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就是头部,人的头部在发生交通事故受到猛烈撞击时,安全头盔光滑的半球形,可使冲击力分散并能吸收。在受到撞击产生变形的过程中,头盔也能吸收一部分能量,加上安全头盔内的护垫,又能起到一个缓冲作用,大大降低了驾乘人员受到伤害的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座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带好安全头盔”,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记2分,罚款50元。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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