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王一竹)邻里之间本应互帮互助,互谦互让,然而有些时候 “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居们在日常相处中难免出现磕磕碰碰。双方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几言不合就以拳脚相向,甚至对簿公堂。近日,吉林省敦化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因言语冲突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2019年9月9日,在敦化市大石头镇某村一高姓村民家地里,原告丁某与被告宋某发生言语冲突,后宋某将丁某打伤。同日,丁某到敦化市中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18天。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未达成共识,丁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宋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4189.81元。
敦化法院审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对丁某出示的相关证据进行了准确核实,经核实丁某的合理损失为13676.81元。综合考量丁某、宋某在该案损害事件中的过错程度,酌定宋某担主要责任,即70%的赔偿责任,丁某承担次要责任,即30%的责任。法院判决宋某赔偿丁某的各项损失9573.77元。
该案作出判决后,丁某、宋某均未上诉。6月10日,判决生效。当日,宋某主动要求履行案款。6月11日,被告准备好赔偿金与原告一同来到了法院,在法官的见证下,当庭给付丁某9573.8元,丁某出具了收条。
俗话说“冤家宜解不宜结。”在此法官温馨提示,邻里之间应以和为贵,与邻为善。相处是一辈子的事,遇事莫要急。互谅互让,共同构建起良好、和睦的邻里关系。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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