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刘大成)“我就想砍点架条种黄瓜豆角,谁能想到犯法啊,更不知道里面还有珍贵树种,如果因为这个坐牢我想想都后怕。”这一幕发生在吉林省和龙林区人民检察院举行的一场公开听证会上。
近日,该院就一起盗伐林木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参加听证会有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会议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源主持。
2020年2月,犯罪嫌疑人田某某为种植豆角和黄瓜,先后5次到八家子林业局安北林场内盗伐林木幼树235棵,其中水曲柳25棵,杂木210棵,涉案林木价值人民币235元。2020年6月,八家子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犯罪嫌疑人田某某涉嫌犯盗伐林木罪向该院移送审查起诉。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案情后,具体说明了犯罪嫌疑人田某某自1995年离开八家子林区,在山东从事生猪养殖业,直到2019年11月返回到八家子林区居住。案发前,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相关部门没有到其居住地进行保护重点野生植物的普法宣传,犯罪嫌疑人对国家珍贵树种不认知。同时,就相关法律法规、适用条件及案件定性的理由进行了阐释。与会各方结合案件事实、犯罪动机、危害后果等方面对该案适用的罪名进行了评议,经过一番讨论与探究,最后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田某某并不知道其所砍伐的树木有重点保护植物水曲柳,在主观上没有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故意,且其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不大,应当对其按盗伐林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与会人大代表讲到,这场听证会检察机关既做到了严格依法办案,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办案的同时也应该多多召开这样的听证会,“办”得很好。
最后,该院检察长表示,召开公开听证会实际上就是一次“检察开庭”,检察官充分阐释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让与会各方了解检察机关工作理念,以公开促公正、立公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马尧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