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刘晶茹曹国华)近日,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决被告人邵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该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份,被告人邵某在吉林省通化市某县经人介绍,与蛟河市某棉裤厂经营者李某取得联系,在没有经济来源且负债的情况下,邵某与李某签订书面协议,谎称可以为李某做销售代理。李某随后在半年内为邵某发送总价值80555元的货物,被邵某以明显低于进货价格出售,所获钱款全部用于个人生活花销。李某多次索要货款,邵某在支付5000元和返还价值4805元的货物后下落不明。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近年来,犯罪分子都是利用受害人法律意识淡薄和轻信麻痹的心理,骗取被害人信任,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蛟河法院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应提高警惕加强防范,以免受骗上当。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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