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何博伦)近年来,由于建筑用砂价格暴涨,为了攫取高额利益,有不法分子在水库、河滩等地疯狂盗挖河砂,对水域的生态环境和防洪堤的安全造成不良影响,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近日,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采矿案件,并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扣押在案相关财物。
被告人赵某受采砂暴利的驱使,无视国家禁止在水库内开采河砂的治理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在2017年至2019年间,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辽宁省桓仁水库内非法采矿挖河砂3534.04立方米,并雇车将河砂运至通化县大泉源乡江口村江边囤放,于2019年12月将3475.04立方米河砂出售至通化某混凝土有限公司,销售额共计278003.2元,尚未来得及销售的剩余59立方米河砂,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18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销售至通化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河砂已被公安机关扣押,其未实际获得违法收入。我国对矿产资源的勘察、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被告人赵某违反矿产资源法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砂,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最终,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扣押在案相关财物。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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